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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中輟生與修業證書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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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發表於:2007-06-04 15:03 
文章標題:中輟生與修業證書之隔。
您好:請教一下,如果國中生從國一開始中輟,一直到國三下學期畢業典禮前10天回校,是不是要給予復學?那是不是就可以拿到修業證書(三年只有新生開學跟最後10天出現)?
可以拿修業證書的話,有何依據?
不可以拿修業證書的話,有何依據?
謝謝。
全國中輟中心 發表於:2007-06-04 21:40 
文章標題:RE:中輟生與修業證書之隔。
您好:
首先,針對復學部分,國民中小學是國民義務教育,學校理當接受學生回到學校來復學,除非學生有特殊狀況或已超過學齡,另有其他方式處理學生的復學,例如就讀國中補校。且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5 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應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並積極輔導其復學;施予適當之課後照顧;經原就讀學校輔導復學者,學校應將學生資料報知該管主管教育及社政行政機關;行蹤不明之中輟生復學後,報由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註銷失蹤列管。前項中輟生追蹤管制期限,至其年滿十六歲止。

另就針對修業證書的部分仍需回到該位學生所屬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何,建議您逕向該所屬縣市的權責單位(縣市政府教育局)詢問,或洽詢學校教務處,由老師為您提供解答。本中心工作人員企圖從網路搜尋中,尋找相關依據的線索如下(請參考)。

從線索中可知,相關規定仍需回到學生所屬縣市政府在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下,所訂定屬於該縣市適用的辦法為何,並以其作為修業證明書發放的依據。以及學校在如此依據下,所訂定的規定又是為何,例如,該學生屬長期中輟後,才復學,輟學過程當中並無相關成績呈現可供評定,學生所屬學校對於此的因應方式是什麼,亦攸關於修業證書是否發放之問題。

本中心工作人員在搜尋相關規定時,搜尋到的相關線索如下:
發現「台南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六項復學提及:
(一) 學生中輟後欲繼續學業,且未逾學齡者,可敘明理由向原校申請繼續就學,並由學校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二) 學生中途輟學,以致其學齡一年級逾十五歲,二年級逾十六歲,三年級逾十七歲者,應輔導其就讀國中補校;另因重大特殊原因,致未逾學齡之在學學生無法正常就學者,得為學生以專案方式向教育局申請就讀國中補校,並由教育局審核之。」、

第八項成績中的第三款:(三) 延長修業、轉入學生、中輟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技藝教育班學生之成績考查依「臺南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與第九項學籍資料處理中的第四款「(四) 學生中途輟學至逾學齡欲就讀國中補校時,其原就讀學校應出具成績或肄業證明方便其就學,就業者亦同。」

亦在教育部網頁之常見問題集上發現,其有詢問到「結業」相關問題時,教育部的答覆為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8條第2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您若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權責單位(縣市政府教育局)詢問,或洽詢學校教務處,由老師為您提供解答。」

再者,縣市政府亦會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其基礎訂定屬於該縣市使用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例如:
「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的第17條為
學生修業期滿,能否畢業,由學生成績評審會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兼具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
1、日常生活表現,由各校成績評審會,衡酌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檢核表之紀錄,審核通過者。
2、學習領域畢業成績有三大學習領域以上總平均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學期成績三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者。
(二)修業期滿,不符前款規定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宜蘭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的第18條為:
十八、學生修業期滿,能否畢業,由「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兼具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
 1、日常生活表現,畢業成績總平均均列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該學期總成績達丙等以上者。
 2、學習領域畢業成績有三大學習領域以上總平均均列丙等以上者,或應屆畢業學期成績三大學習領域達丙等以上者。
(二)修業期滿,不符前款規定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小強 發表於:2007-06-23 16:45 
文章標題:RE:中輟生與修業證書之隔。
真的有學校敢給他修業證書嗎...
拿修業證書同樣可以升高中職的喔...
需要很謹慎去考量一下喔...

妳這ㄍ例子比較極端
很多都只是一學期或二學期中輟沒去學校
有些學校會很堅持不給他們...
但是多數都造成自己的困擾

但是有的學校.......
....比較會走漏洞
因為如果再將孩子留下來
會造成學校更大的困擾
所以..所以..
乾脆他一張修業證書...算啦
免去他們椄下來的煩惱

這個極端案子保證您們學校會兩邊不討好
規定是規定.......唉...不怎麼受用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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