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政策與相關法律資料庫-國外法規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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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       

 
 

壹、中輟相關法令或國家政策依據:

一、學生輔導規定。

二、伊斯蘭法令。

貳、中輟的定義:

一、以達入學年齡未入學之國民;

二、已經入學之國民未經請假手續無故離校,或缺課曠課;

三、轉學後未至指定學校就讀;

四、開學未註冊學生;

五、未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學習階段之學生。

參、中輟生相關統計數據:

沙國無戶政制度,無正確人口資料,故沙國教育單位無統計資料可供查閱中輟生人數。

肆、學生中輟原因分析:

一、家庭經濟狀況特殊困難,不允許就學。

二、父母親觀念保守,不希望孩子就學。

三、父母離異或感情不睦,影響孩童就學。

四、孩童先天缺陷,無法與正常孩童一同就學。

五、孩童失蹤。

伍、中輟業務辦理方式:

一、學校發現學生無故未到校,輔導員立即通知家長,暸解未到校理由,並給予協助,盡量協助學生返校復學。

備註:沙國教育政策為免費提供國民就學至公立大學階段,並無義務教育性質,故教育機關無法強制要求學生就學。

二、中輟學生經強制輔導後仍未能復學者,則輔導轉介至職業訓練所,針對學生性向、本質、專長施以職業專業技術教育。

陸、負責中輟業務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與運作模式:

一、導師:負責發現學生出勤狀況。

二、輔導員:接獲導師報告後通知副校長,及與學生家長聯繫,暸解未到校原因,協助返校。

三、副校長:深入了解學生未到校原因後,向教育局報告。

柒、薪資待遇:

職員平均每月薪資(新台幣) : 71000

捌、整體執行結果:

一、優點:

1.中輟生通報體系扁平化,節省通報時間。

2.職責清楚,各司其職。

3.後續轉介職訓體系,使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合而為一。

4.輔導人事精簡、節約預算。

二、缺點:

1.教育機關對學生及家長要求復學無強制性。

2.對學生各學習階段,無適當掌握及統計資料。

3.中輟生通報系統未能與社會機關結合,徒增浪費。

4.未能充分運用學校可資運用之人力資源,投入中輟生之輔導工作。

5.教育功能宣導不周全,百年樹人觀念未能深入民心。

6.對先天缺陷孩童無特教學校。

7.社會機關對需輔導家庭與學校間之通報系統未建立。

三、建議:

1.建立完善戶政制度,確實掌握適齡孩童就學。

2.設立專職輔導學校,提供足夠師資訓練。

3.廣設特教學校,收容缺陷學生。

 

◎資料來源:教育部駐沙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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