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復學輔導Q&A (三、中輟生的通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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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輟生的通報

 

「強迫入學委員會」的功能是什麼?

 

1、功能:負責宣導及督促滿六歲至十五歲之適齡國民入學。

2、強迫入學委員會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對於未正常入學之適齡國民可做以下處置:

(1)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

(2)   若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

(3)   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新台幣一百元以下罰緩,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若罰緩逾期不繳,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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