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基本概念篇

 

一、什麼是中輟選替教育?與中介教育又有何不同?

二、中輟中介教育的目的為何?

三、台灣目前的中輟中介教育措施有哪些分類?

四、中輟中介教育除了其教育性,是否兼具有家庭功能?

五、政府為何需要花如此龐大之經費與資源用於中輟復學之中?

 

 

一、什麼是中輟選替教育?與中介教育又有何不同?

選替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又稱為「中介教育」是有關於中輟防治與復學方案的主要教育措施,係以提供學生多元選擇以達到預防中輟的目的。其主要精神為面對社會變遷的多元需求,由於傳統學校無法滿足個別學生需求,透過多元的教育措施,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培養學生具有因應當今世界所需的社會能力與行為。透過多樣的教導方式和創新課程,創造不同的學習方式和經驗。

二、中輟中介教育的目的為何?

中輟中介教育的目標在消極面上,中介教育乃協助個人、家庭、社會及教育不利因素而中途輟學的青少年能繼續接受教育與輔導,促進良好的社會適應,並達到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問題的效應。積極面在於尊重不同學生的生命經驗與學習方式,形塑正向的校園氣氛,讓學生能在安定接納的環境中,重建價值感與隸屬感;同時提供多元適性的教育策略,創造一種可以成功與未來相連結的學習經驗,從中獲得對自己能力的自信與對生活的目的感。

三、台灣目前的中輟中介教育措施有哪些分類?

所謂中介教育措施是一種為特殊需要青少年回到正規學校教育前的中介過度性教育措施。目前台灣各縣市所設置的中介教育措施分為以下四個種類:

1. 慈輝班:為前台灣省教育廳開辦之慈輝專案,精省後業務移由台灣省政府文教組主管,教育部協助之。此類中途班跨縣市收容家庭變故、家庭功能不彰、或經濟困難之中輟學生,提供住宿、生活輔導與多元適性教育措施。

2. 資源式中途班:資源式中途班與下述之合作式中途班係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與復學辦法」第十條所設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轄區內有熱忱有意願的中小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設置資源式中途班,提供中輟學生多元適性課程,並不提供住宿。

3. 合作式中途班:由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宗教團體、會慈善團體合作辦理,提供中輟復學輔導與多元適性課程。

4. 中途學校: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由教育部與內政部聯合協調地方政府設置,專收因違反該條例受法源裁定安置施以特殊教育之不幸少男少女,採跨縣市收容方式,提供住宿與輔導教育等安置服務,分為合作式中途學校及獨立式中途學校兩類。合作式中途學校係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由機構提供輔導安置措施,教育單位提供教育課程之方式;而獨立式中途學校則為學校型式之輔導機構,所有安置輔導及教育功能皆在學校中完成。

四、中輟中介教育除了其教育性,是否兼具有家庭功能?

因應中輟現象的複雜性,許多中輟學生之家庭的功能薄弱,中介教育主要強調其過渡之教育性質,然而對於家庭功能的取代並未在其設計之內,雖然慈輝班與中途學校有提供住宿之功能,但並未能兼具家庭功能,甚至取代家庭。中介教育的性質在於提供學生一替代的可能學習機會,對於家庭功能之不利等介入,應按照相關法規,由社工陪同評估而採取相關可能之措施。

五、政府為何需要花如此龐大之經費與資源用於中輟復學之中?

中輟的情形反映了多種多種因素的可能性,除了個人、家庭、社會與學校教育的不利因素的交互影響外,更重要的是中輟的現象可能會造成青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間接成為社會的不安的的因素,且中輟的現象也反映了國民教育在實施上的缺憾,教育者應該照顧顗全體學生需求為導向,但部分學生陰種種因素而無法被學校教育照顧到時,政府應該思索並實踐其可能之替代方案與相關措施。因而重視中輟生的復學與中介教育的實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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