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輟中介教育之教學資源缺乏,推行不易之可能解決方式為? |
除原本既定之預算外,中介教育之教學也可與鄰近之社區機構合作,或是招募有熱忱於中介教育之師資與志工,共同為中輟中介教育之推展而努力。也可與鄰近之高中職校合作發展職業技藝教育。以合作精神代替單打獨鬥,以學生的最大福祉為考量,提供可行有效之中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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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學校內行政團隊對中輟學生之態度不一之可能處理方式為? |
中輟中介教育之教師與校內行政團隊應以考慮學生之最大福祉為依歸,以中輟學生之自尊提升為目標,因此以校長為中心領導之行政團隊應和教師教學採合作之態度,為中輟學生之未來共謀福指,也可依行政人員之能力範圍為考量,在中介教育適性課程中排定課程,與中輟學生建立良好之師生關係,引動學校行政對中介教育之積極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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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輟中介教育與國民教育法所規定的技藝教育有什麼不同? |
國民教育法7-1條明文規定「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而各類中介教育課程中,除了提供不同職業技能科目,協助學生獲致職業探索及相關技能之外。對於中輟高危險群學生而言,技藝教育的實施內容上,除了與一般國中學生相同之技藝訓練、生涯探索之外,更加強未來職場適應所需之德性及能力,兼而具備了提升自我價值與能力感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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