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關於「強迫入學委員會」強制工作的困境
強迫入學委員會強制工作的推行,在罰鍰的執行,有其盲點,有些家庭的確適合開單告戒家長,但有些家庭的家長單單為了三餐就經常無法顧到擔任父母的角色,罰鍰後,仍無法協助個案返校,有些家庭不怕罰鍰,反正賴定了;因此,在兒少法中或相關法律中,應加入針對失職或無能父母施行強制性再教育與輔導,甚而有拘役的可能,方能對這些父母有警愓的作用。
如此一來,若執行者,由鄉鎮市公所發勸告單,而少年隊警員執行警告單告發、罰鍰甚至拘提,便能發揮最不得已的強制作用。
因此,在立法上也是更加實際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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