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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rykuo
| 發表於:2007-09-26 03:56 文章標題:關於「強迫入學委員會」強制工作的困境 |
強迫入學委員會強制工作的推行,在罰鍰的執行,有其盲點,有些家庭的確適合開單告戒家長,但有些家庭的家長單單為了三餐就經常無法顧到擔任父母的角色,罰鍰後,仍無法協助個案返校,有些家庭不怕罰鍰,反正賴定了;因此,在兒少法中或相關法律中,應加入針對失職或無能父母施行強制性再教育與輔導,甚而有拘役的可能,方能對這些父母有警愓的作用。 如此一來,若執行者,由鄉鎮市公所發勸告單,而少年隊警員執行警告單告發、罰鍰甚至拘提,便能發揮最不得已的強制作用。 因此,在立法上也是更加實際的動作。 |
Double Tenth
| 發表於:2007-10-10 19:40 文章標題:RE:關於「強迫入學委員會」強制工作的困境 |
的確,依據現行的強迫入學條例,其罰緩金額,對於某些賴定的父母...不痛不癢...,對於某些無法繳納罰緩的父母...困境依舊...未有實際協助...。反倒是開罰之後,未能繳納的罰緩窘境令人得多跑幾趟法院...甚或承辦業務人員私下承擔解決了事...
你所提及的兒少法,針對保護受教權的部份,其實與強迫入學委員會所要強迫的"就學義務"精神一致,此一部分若能結合立法的行動,使得強迫入學條例與兒少法能更相容,也使得條例能夠更具有規範的作用,實務上實屬利多於弊,且若對於家庭經濟困境或未能繳納罰緩者,也能有一套替代的方式來配套,則更趨於完整了...
我也可以想像得到 立法之路遙......
研習結束前 我腦海中停留的印象是 提到需要跨部會的整合時 當下的會議主人說著 這是內政部的部份...歸內政部管時
無膽之徒 我 心中吶喊著 那不就是意味著 需要你這個會議的主人 需要教育部代表 與其他部會層級人員 溝通協調當中的可能性嗎... 進行更高層級的跨部會合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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