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中介教育自尊發展模式課程綱要(草案)

 

壹、中輟中介教育目標

 

教育部現行的課程綱要明訂,國民教育階段應培養之基本能力,且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中心,以培養國民所需的基本能力。

本課程綱要以國民教育階段應培養之十大基本能力為準則,並因應中輟學生適應之特殊性,建構以自尊發展模式為基底的中輟中介教育。易言之,中輟中介教育的目標在於促進學生的自尊發展。其主要內涵有四:

 

一、安全感

協助排除干擾學生成長與學習的危險因子以穩定學生身心,獲致安全感。

二、自我價值感

經驗形塑正向支持與接納的校園氣氛,使學生可以感受及體驗到個體存在價值的被悅納,同時也能體驗個體在團體中的重要性以形成歸屬感。

三、能力感

創造成功的學校與學習經驗,使學生得以發展對自己與環境的掌握感及能力感。

四、目的感

課程的內容能與未來職場及生涯發展銜接,學生將能逐步發展對生活的目的感。

 

中輟中介教育方案的實施,在消極面上,乃在協助因個人、家庭、社會及教育不利因素而中途輟學的青少年能繼續接受教育與輔導,促進良好的社會適應,並達預防青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問題的效應。而其積極面,更是透過形塑正向的校園氣氛,使學生能在安定、安全接納的環境中,重建價值感與歸屬感;同時提供多元適性的教育策略,創造一種可成功並與未來生涯相連結的學習經驗,讓學生能從中獲得對自己能力的自信及對生活的目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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