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標
建立各級學校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最佳互動模式與內涵,培養教師具有教訓輔統整理念與能力,有效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逐步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其具體目標如下:
一、建立有效輔導體制。
二、增進輔導組織功能。
三、建立學校輔導網絡。
四、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五、培育學生健全人格。
貳、策略
一、成立學生輔導規劃組織。
二、落實教師輔導學生職責。
三、強化教師教學輔導知能。
四、統整訓輔組織運作模式。
五、結合社區輔導網絡資源。
參、方法
一、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
教育部會同省市教育廳局,結合教育、訓導、輔導學者專家及實驗學校校長,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規劃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協助實驗學校依據實驗方案,擬定教訓輔人員最佳互動模式與內涵,並逐步增加實驗學校。
二、擬定實驗學校實驗計畫
實驗學校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執行小組」,依據部頒「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結合社區資源,設計學校教、訓、輔人員最佳互動模式與內涵,規劃具體實驗計畫,提送教育部「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審議,經行政程序核定後據以執行。
三、辦理學生輔導新體制實驗績效評估
教育部「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配合實驗進程,適時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學生輔導新體制實驗績效評估」,併同「省市試辦專業輔導人員方案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實驗方案及實驗學校之參考。
四、落實教師在教學歷程中輔導學生之責任
實驗學校「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執行小組」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並配合學校傳統與發展特色,規範教師在教學歷程中輔導學生之責任。
五、培養全體教師皆具有輔導理念與能力
實驗學校設計多元途徑與方法,引導學校教師善盡輔導學生責任,並規劃提供各項研習機會,培養全體教師皆具有輔導理念與能力。
六、實施每位教師皆負導師職責
實驗學校可視師資現況及員額編制,設計多元模式,實施每位教師皆能擔任導師,在教學中能及時辨識、通報並輔導學生。
七、鼓勵每位教師參與認輔工作
實驗學校配合學校輔導工作行政運作,鼓勵教師人人認輔一至二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中輟復學學生,協助學生順利成長發展。
八、策勵教師實施高效能的教學,幫助學生獲得人性化及滿意的學習
實驗學校辦理教師教學知能研習,提升教師的教學知能,發揮教學的本質與功能,兼顧認知、情意與行為等領域的教育目標,幫助學生獲得人性化及滿意的學習,並使教學達成主學習、副學習、輔學習的理想。
九、強化各科教學研究會功能,將輔導理念融入教學歷程,提升教學品質
實驗學校加強彈性安排課程,實施定期及不定期各科教學研究會、教學觀摩,共同擬定教學計畫,將輔導理念融入教學歷程,並成立教學診斷小組,瞭解教學與辦學問題,持續研究課程、教材、改進教學方法,及必要的補救教學,以提升教學品質。
十、實施教學視導及教師評鑑
實驗學校將教學視導及教師評鑑納入教師聘約中,規定教師均應接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所進行之教學專業視導及教師評鑑。
十一、調整學校訓導處之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兼具輔導學生之初級預防服務功能。
實驗學校將訓導處改為學生事務處,依據學生身心發展特質,運用輔導的觀念及態度,實施訓育及生活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及人生觀,並協助推動與執行全校性之初級預防服務工作。
十二、調整學校輔導室(學生輔導中心)之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加強各級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工作。
實驗學校為發揮輔導功能,中小學校得調整輔導室為輔導處,大專院校亦可將學生輔導中心改為諮商中心,設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規劃、辦理全校性輔導工作,結合醫院心理治療人員,加強二級、三級預防服務工作,並為全校教師及學生家長提供輔導知能諮詢服務。
十三、調整學校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
實驗學校配合教訓輔行政組織之整合,以及輔導網絡之建立,調整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以提升全校行政運作功能。
十四、建立學校輔導網絡,結合社區資源,協助辦理學生輔導工作
實驗學校結合社區資源,如社工專業人員、心理衛生人員、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法務警政人員、心理治療人員、公益及宗教團體等,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十五、運用社區人力資源,協助學校推動教育工作
實驗學校研訂辦法,結合社區義工、學生家長及退休教師,協助推動教學、訓導、輔導工作,例如充實與補救教學、交通導護、校園安全、認輔適應困難學生、追蹤輔導中輟學生、親職教育諮詢服務..等。
十六、研訂學校教師輔導工作手冊
實驗學校依據「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實驗內涵,明確規範教師、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之角色任務與職能,列舉教師進行學生輔導工作有效實施模式,逐年研訂教師輔導工作手冊,進行實驗工作,提升輔導學生績效。
十七、辦理學校教師、行政人員、義工及家長研習活動
實驗學校配合實驗方案設計,適時辦理教師教學、訓導、輔導知能及行政人員、義工、家長相關研習活動,提升其教訓輔知能。
肆、行動步驟
一、教育部會同省市、縣市教育廳局,結合學者專家,於八十七年六月前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規劃策訂實驗方案,執行重要實驗工作。
省市政府教育廳局於八十七年八月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督導小組」,負責遴選推薦實驗學校及督導所屬學校實驗工作之進行。
各縣市政府於八十八年三月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督導小組」負責推廣國中國小實驗學校及督導工作。
二、實驗學校之遴選由主管機關推荐,經「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審議核定,第一年實驗學校由學者專家指導,並配合實驗成效評估工作,第二年起主管機關依所屬學校之規模與地區分佈向規劃委員會建議,經審議核定後擴大實驗。
三、各實驗學校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執行小組」,於每年五月底前擬訂實驗計畫,六月底前提送審議,七月底前經核定後據以執行。
四、實驗學校因實驗之需要,得依據相關標準,調配學校教職員總員額,設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如為配合整體實驗方案之需要,必須增加員額時,得敘明理由,提報「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規劃委員會」審議。
五、教育部依據八十七學年度實驗成效為基礎,規劃逐年擴大推廣實驗學校。預計八十八學年度增至每縣市均有學校參與,八十九學年度配合修訂各級學校法規後,九十一學年度前全面實施。
六、教育部應配合實驗方案之進程,定期辦理各項研習與傳承活動,並擇定各層級一所中心學校,負責邀集同一層級實驗學校人員定期討論,研議實驗工作衍生問題與改進措施。
七、教育部應配合實驗方案之進程,定期彙集實驗成果,印製各種輔導工作手冊,推廣實驗績效。
八、教育部及省市、縣市政府教育廳局應配合本實驗計畫之進程,指定專人執行相關業務。
九、參與實驗學校第一年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教改經費中優先支援,第二年起即依據經常性業務運作辦理,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實驗績效擇優補助之。
十、本方案所需經費除實驗學校補助款由教改經費另行支援外,由「青少年輔導計畫」年度經費額度優先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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