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學校於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時應依據下列原則及分工:
(一)
學校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其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委員。
(三)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處理小組應共同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五)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其主要任務如下
:
輔導人員:
1、
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校護、輔導教師、輔導專業人員、導師,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
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
3、
輔導團隊應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4、
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5、
輔導內容應包括:
(1)
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與諮商。
(2)
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3)
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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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學校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及分工
(一)
應即成立處理小組。
(二)
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三)
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
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彙報表如附件二)等相關事宜。
(五)
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並明訂其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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