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政策與相關法律資料庫-國外法規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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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壹、中輟相關法令或國家政策依據:

一、SA Constitution 1996 南非憲法 1996

教育民主化,依據人類尊嚴、平等、人權及自由、無種族歧視、無性別歧視等價值而變換,並保證全民基本教育。

二、South Africa Schools Act (SASA) 1996南非學校法案1996

增進學校系統的使用、品質及民主管理。確認所有學生擁有品質教育的權利,除去歧視及差別待遇,並強制孩童714歲均接受基本教育。

貳、中輟的定義:

一、中途退學;或

二、並沒有於法定就學年齡向學校報到、註冊、就學;或

三、於法定就學年齡期間被學校開除。

參、中輟生人數統計:

一、南非教育部於1997年度學校調查資料庫中顯示國立學校內每一年級學生的中輟比例【%】。(教育部無更新數據)

 

年級

基本「一般教育訓練」

Compulsory “General Education Training”

「再教育訓練」

“Further Education Training”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中輟率

-

3.9

3.1

4.7

4.4

5.2

-

7.5

7.3

9.7

14.1

-

留級率

24

9.8

9.6

10.2

9.3

7.2

6.2

16.7

16.1

18.1

19.4

17.8

 

上列表格數據並不精準,因各學校有權利自設學費、試卷、學生管訓及校務處理,因此學生的去留,如不是由學生本身因素引起,則由學校主導。再者,並不是每一所學校都有提供南非教育部此相關數據。

二、在2003年,工作年齡的南非非洲人(黑人)裡,僅有1.4%擁有學位或更高學歷,另外有35%則沒受過教育或教育程度低於7年級。同樣的,工作年齡的南非白人中,16%擁有學位或更高學歷,0.6%的白人教育程度低於7年級。(南非種族關係機構,2003/04調查)

三、縱使政府規定孩童7-14歲須強制就學:

豪登省數據:五位學生中有一位在三年級之前退學。

東開普省:40%學生在三年級之前退學。

(This Day 2004/02/12報導)

四、在小、國高中學,女孩中途退學的比例比男孩少。

肆、學生中輟原因分析:

一、因更急迫的民生問題,孩童、特別是女孩、因為家境貧困,必須留在家中協助家事或在父母外出工作時看顧家中小孩。

二、無法負擔學費及其他相關雜費(課本及制服)

三、受HIV/AIDS直接或間接影響:某些孩童因家中家長生病無法工作或死亡而變成孤兒,則須放棄學業擔起家計,照顧家中老少。某些女孩在此狀況下更可能訴諸出賣肉體來維持生計,如此更增加懷孕的機會。

四、南非學校及校內設施的不足,特別在鄉村地方,大部分教育系統在低於最好狀態下運作,某些學校並無教室(大樹下教學)、無乾淨用水或衛浴設備。

五、學生成績惡劣,反覆留級,因而失去學習樂趣或面臨退學命運。

六、青春期:女孩未成年懷孕、未婚生子。

七、社會壓力:受同學歧視或家庭壓力。

八、校內暴力:醫學研究會於2000年的調查報告中顯示:30.8%的女學生告發被老師強暴。

九、學校能力的不足、學校打發的態度或學生與學校權威的牴觸。

十、少年匆促或早熟的過渡到大人的角色,不論透過工作或成為父母。

十一、迄今家庭背景跟退學的關係特別顯著,由貧困家庭、單親家庭及貧乏教育做粗活的家長所培養的青年,相對的擁有更多的劣勢及更少受過高等教育的好榜樣,更容易中途輟學。

伍、中輟業務辦理方式:

一、南非並無成立全國中輟相關研究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資料系統(Educ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的副主管表示,因為南非各學校的制度不同,雖由政府輔助,但由學校各自執行及管理適合的教育系統及制度,故並無統一辦理方式。另外,EMIS副主管亦表示,中輟生追蹤乃一大難題,因為學生通常都不請假缺課、或學期初無向學校報到而退學,並就此失去聯絡。

二、有關中輟生的研究報告,都是由個別研究中心(教育基金會、人類科學研究協會、南非聯合國文教組織、人類研究發展、醫學研究協會、人權警戒等)或大學機構作單獨研究,並無持續性,且研究範圍也因各機構的研究目標而異。

三、國家預防/輔導政策

()南非國家憲法允許及鼓勵未婚生子女孩(就學年齡)懷孕時或產後回校繼續求學。

()政府提供有條件補助,某特定狀況下,學生如有到校就學就有權利領取政府補助。政府希望由提供補助的方式,減低家庭對童工的依賴。

()南非第一任民主政府曾經採用學校供應食品的方案來鼓勵學生就學。此方案已中止。

四、學校預防/輔導政策

(一)避免學生留級的命運,激發學生繼續就學的興趣。

(二)學校有權利決定學校學費金額,因此學校可以協議收取較低學費或提供免費教學予貧困家境學童。

五、南非並無辦理安置中輟復學生之機構。

陸、負責中輟業務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與運作模式:

一、學校與家長合作,教育家長及學童,協助輔導學生到校就讀,避免學生無故請假或因家務退學。

二、政府與家長溝通,鼓勵學生到校就讀,並提供孩童就學補助(貧困家庭)

三、其他由慈善機構個別與公司、學校、家庭合作增加就學機會及輔導可觸及的中途輟學學生(AIDS孤兒、未婚生子女孩等)

柒、整體執行結果:

一、優點:協助某少數學童重新入學。

二、缺點:

()某些鄉村貧困地區學校的設備至今並不完全。特別於人事資源(教師)的缺乏。或當學童到校就讀,他們必須滿足於擁擠的教室、劣等的教學設施及不夠專業的教師。

()鄉村地區學校的不足,代表孩童沒有學校可就讀,或需要每天走很長的一段路來回學校。

()一個不完整、片斷的立法及政策體制導致不協調的服務功能。

()許多孩童至今尚無出生證明,故因此無法登記入學及動用孩童補助。

()大部分未婚生子女孩懷孕時及產後並無重回學校繼續學習,因為她們並不知道或不了解重新入學的政策,所以並無充分利用她們的權利。(研究報告)

()政府提供就學補助,補助特定發放時間,學生都向學校請假,領到補助之後也於23天後才又到校學習,因此課程進度就已經落後許多。(報紙報導) 

 

◎資料來源:教育部駐南非臺北聯絡代表處文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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