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輟相關法令或國家政策依據:
一、SA
Constitution 1996
南非憲法
1996:
教育民主化,依據人類尊嚴、平等、人權及自由、無種族歧視、無性別歧視等價值而變換,並保證全民基本教育。
二、South
Africa Schools Act (SASA) 1996南非學校法案1996:
增進學校系統的使用、品質及民主管理。確認所有學生擁有品質教育的權利,除去歧視及差別待遇,並強制孩童7至14歲均接受基本教育。
貳、中輟的定義:
一、中途退學;或
二、並沒有於法定就學年齡向學校報到、註冊、就學;或
三、於法定就學年齡期間被學校開除。
參、中輟生人數統計:
一、南非教育部於1997年度學校調查資料庫中顯示國立學校內每一年級學生的中輟比例【%】。(教育部無更新數據)
年級 |
基本「一般教育訓練」
Compulsory “General Education Training” |
「再教育訓練」
“Further Education Training”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中輟率 |
- |
3.9 |
3.1 |
4.7 |
4.4 |
5.2 |
- |
7.5 |
7.3 |
9.7 |
14.1 |
- |
留級率 |
24 |
9.8 |
9.6 |
10.2 |
9.3 |
7.2 |
6.2 |
16.7 |
16.1 |
18.1 |
19.4 |
17.8 |
上列表格數據並不精準,因各學校有權利自設學費、試卷、學生管訓及校務處理,因此學生的去留,如不是由學生本身因素引起,則由學校主導。再者,並不是每一所學校都有提供南非教育部此相關數據。
二、在2003年,工作年齡的南非非洲人(黑人)裡,僅有1.4%擁有學位或更高學歷,另外有35%則沒受過教育或教育程度低於7年級。同樣的,工作年齡的南非白人中,16%擁有學位或更高學歷,0.6%的白人教育程度低於7年級。(南非種族關係機構,2003/04調查)
三、縱使政府規定孩童7-14歲須強制就學:
豪登省數據:五位學生中有一位在三年級之前退學。
東開普省:40%學生在三年級之前退學。
(This Day
2004/02/12報導)
四、在小、國高中學,女孩中途退學的比例比男孩少。
肆、學生中輟原因分析:
一、因更急迫的民生問題,孩童、特別是女孩、因為家境貧困,必須留在家中協助家事或在父母外出工作時看顧家中小孩。
二、無法負擔學費及其他相關雜費(課本及制服)。
三、受HIV/AIDS直接或間接影響:某些孩童因家中家長生病無法工作或死亡而變成孤兒,則須放棄學業擔起家計,照顧家中老少。某些女孩在此狀況下更可能訴諸出賣肉體來維持生計,如此更增加懷孕的機會。
四、南非學校及校內設施的不足,特別在鄉村地方,大部分教育系統在低於最好狀態下運作,某些學校並無教室(大樹下教學)、無乾淨用水或衛浴設備。
五、學生成績惡劣,反覆留級,因而失去學習樂趣或面臨退學命運。
六、青春期:女孩未成年懷孕、未婚生子。
七、社會壓力:受同學歧視或家庭壓力。
八、校內暴力:醫學研究會於2000年的調查報告中顯示:30.8%的女學生告發被老師強暴。
九、學校能力的不足、學校打發的態度或學生與學校權威的牴觸。
十、少年匆促或早熟的過渡到大人的角色,不論透過工作或成為父母。
十一、迄今家庭背景跟退學的關係特別顯著,由貧困家庭、單親家庭及貧乏教育做粗活的家長所培養的青年,相對的擁有更多的劣勢及更少受過高等教育的好榜樣,更容易中途輟學。
伍、中輟業務辦理方式:
一、南非並無成立全國中輟相關研究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資料系統(Educ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的副主管表示,因為南非各學校的制度不同,雖由政府輔助,但由學校各自執行及管理適合的教育系統及制度,故並無統一辦理方式。另外,EMIS副主管亦表示,中輟生追蹤乃一大難題,因為學生通常都不請假缺課、或學期初無向學校報到而退學,並就此失去聯絡。
二、有關中輟生的研究報告,都是由個別研究中心(教育基金會、人類科學研究協會、南非聯合國文教組織、人類研究發展、醫學研究協會、人權警戒等)或大學機構作單獨研究,並無持續性,且研究範圍也因各機構的研究目標而異。
三、國家預防/輔導政策:
(一)南非國家憲法允許及鼓勵未婚生子女孩(就學年齡)懷孕時或產後回校繼續求學。
(二)政府提供有條件補助,某特定狀況下,學生如有到校就學就有權利領取政府補助。政府希望由提供補助的方式,減低家庭對童工的依賴。
(三)南非第一任民主政府曾經採用學校供應食品的方案來鼓勵學生就學。此方案已中止。
四、學校預防/輔導政策:
(一)避免學生留級的命運,激發學生繼續就學的興趣。
(二)學校有權利決定學校學費金額,因此學校可以協議收取較低學費或提供免費教學予貧困家境學童。
五、南非並無辦理安置中輟復學生之機構。
陸、負責中輟業務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與運作模式:
一、學校與家長合作,教育家長及學童,協助輔導學生到校就讀,避免學生無故請假或因家務退學。
二、政府與家長溝通,鼓勵學生到校就讀,並提供孩童就學補助(貧困家庭)。
三、其他由慈善機構個別與公司、學校、家庭合作增加就學機會及輔導可觸及的中途輟學學生(例AIDS孤兒、未婚生子女孩等)。
柒、整體執行結果:
一、優點:協助某少數學童重新入學。
二、缺點:
(一)某些鄉村貧困地區學校的設備至今並不完全。特別於人事資源(教師)的缺乏。或當學童到校就讀,他們必須滿足於擁擠的教室、劣等的教學設施及不夠專業的教師。
(二)鄉村地區學校的不足,代表孩童沒有學校可就讀,或需要每天走很長的一段路來回學校。
(三)一個不完整、片斷的立法及政策體制導致不協調的服務功能。
(四)許多孩童至今尚無出生證明,故因此無法登記入學及動用孩童補助。
(五)大部分未婚生子女孩懷孕時及產後並無重回學校繼續學習,因為她們並不知道或不了解重新入學的政策,所以並無充分利用她們的權利。(研究報告)
(六)政府提供就學補助,補助特定發放時間,學生都向學校請假,領到補助之後也於2、3天後才又到校學習,因此課程進度就已經落後許多。(報紙報導)
◎資料來源:教育部駐南非臺北聯絡代表處文化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