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輟相關法令或國家政策依據:
*
省學校法
(School Act)。
貳、中輟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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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生進入八年級(相當我國學制之國二),五年後如果沒有完成十二年級(相當高三)的課程畢業,即為中輟生。
參、中輟生人數統計:
一、中輟生比率為10%。
二、復學比率為3.5%。
肆、學生中輟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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絶大部分是家庭因素—離婚、貧窮、吸毒等等。
伍、中輟業務辦理方式:
一、加西地區無全國研究中心,皆交由當地大學負責。
二、加西地區針對預防、追蹤、輔導中輟生方面,並無特別政策。
三、加西地區是由區教育局負責辦理各種社區型的課程,以安置及輔導學生完成高中學業。
陸、負責中輟業務相關機關、單位之分工與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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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負責規劃及開辦理各種社區型課程,聘請高中教師擔任授課。
柒、薪資待遇:
* 比照一般高中教師待遇,年薪約加幣6萬元(折合台幣約150萬元)。
捌、整體執行結果:
一、優點:減低中輟生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二、缺點:為配合各種情形之中輟生,必須於多個社區中心,開設多種不同性質之課程,經費經常不足而無法開課,使成效受限。
三、建議:政府對教育經費應該增加。
資料來源:教育部駐溫哥華辦事處文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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