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復學輔導Q&A (一、關於中輟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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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中輟生

 

(一)何謂「中途輟學學生」?

教育部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訂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其中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列為中輟生,應立即填具通報單通報直轄市、縣()政府,並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前項未請假學生包括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之學生。 

因此,中途輟學學生應含下列四類: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含新生未入學)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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