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以「台北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標準化作業分工與流程」為例,而各校可視所在之各縣市狀況彈性改變:
(可參見題(一)的中輟生通報流程圖)
1、導師職責:
(1)凡學生有曠課情形,導師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瞭解學生動向,必要時應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並請訓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2)學期中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導師應向教務處、訓導處、輔導處報備。
(3)確定中輟後,需追蹤直到復學為止。
2、訓導處職責:
(1)學期中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日,訓導處應會與導師、輔導室、教務處主任研商以確定中輟。
(2)請生教組針對學期中未經請假、未到校三日的這類學生,填寫中輟名冊,送請校長做最後的批示,批示後,以特急件方式辦理。
(3)將中輟名冊再會簽註冊組,請註冊組通報。
3、教務處職責:
(1)針對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應主動與導師聯繫,並以限時掛號寄發未註冊通知單給家長。
(2)與導師、訓導處、輔導室主任研商確定中輟,請註冊組針對開學未註冊、轉學未報到達三日的這類學生,填寫中輟名冊,送請校長批示,並以特急件的方式辦理。
(3)由註冊組上網通報中輟,並以限時掛號寄輟學通報單分別給強迫入學委員會、當地教育局。
4、輔導室
學生中輟後,輔導組立即展開相關的認輔作業,資料組建立中輟學生電腦系統檔案,並針對學生的不同需求建立起不同的尋回輔導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