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五、中輟生的復學
(十四)關於中輟復學後,轉介的機制為何?
1、中輟生被尋回後,先由學校內的「鑑安輔小組」評估,若評估後認為需要轉介,再呈報縣市的「鑑安輔小組」,由縣市政府的「鑑安輔小組」統籌辦理中輟生轉介的事宜。
2、可能的轉介單位:
(1)家庭功能不良的學生,可轉介到各縣市社會局。
(2)父母或監護人未盡責督導子女入學,可轉介至「強迫入學委員會」。
(3)有心理問題之學生,可轉介至各縣市衛生局診治醫療。
(4)行為偏差,有違法之虞的學生,可轉介至各縣市少輔會。
(5)受保護管束之學生,可轉介至法院保護官追蹤輔導。
網頁製作:台灣心理諮商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