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復學輔導Q&A (五、中輟生的復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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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輟生的復學

 

(三)何謂「鑑安輔小組」?

依據地方制度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中輟學生之追蹤輔導、鑑定安置、復學、學籍及學習等復學輔導工作係屬地方政府權責。

1、縣(市)層級「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之成立,由縣市長邀集民政、社政、警政、教育單位人員結合學者專家,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轄內中途輟學學生個案,進行鑑定、安置及必要之追蹤輔導,並撿視整個中輟生成因,建議政府採行適當措施。

2、校內的「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主要負責處理中輟學生復學輔導事宜,小組成員大多為各處室、教師會、家長會代表、或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其會召開「鑑定安置輔導小組會議」,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會議的主要工作,可為:(1)建構校內外中輟學生追蹤協尋網路。(2)協助中輟生安置及輔導等相關工作。(3)評估中輟生之個案,結合社會局、警察局、強迫入學委員會等相關社福機構,協助中輟生復學事宜。若為中輟生個案召開會議時,應請中輟生家長列席,必要時得請學生陳述意見,充分採納當事者意見,尊重學生受教權益,期使中輟生復學及輔導之安排能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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