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修正發布的「教育部補助辦理追蹤輔導與安置中輟生復學原則」中詳細地說明補助的目的、對象、原則及項目、申請方式、審查作業、補助經費標準、結案程序、督導考評等。其目的為預防、追蹤、輔導及安置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學生,並結合社會資源,提供中輟復學生適性教育;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依法登記有案之民間團體;補助條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補助項目有:預防性項目,追蹤、通報、輔導項目,安置、復學項目,督導、評估與經驗傳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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