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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輟生的復學
(六)中輟生復學後,原學校班級的老師是否有權拒絕中輟生就讀該班?
1、國民教育階段,教師無權拒絕合法編班的任何學生,所以對於中輟後復學的學生亦然。且根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導師負有之義務之一是積極維護學生受教的權益,因此沒有權利拒絕中輟生就讀該班。
2、如果老師認為該學生不適合該班,老師可協助安排此學生選擇更適合的復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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