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家境清寒之困境。因根據「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2、目前台灣中介教育措施中,設立慈輝班,專以招收家境清寒的學生,故可以提供此類型學生復學的另一選擇。
3、其他參考方式:
如:(1)了解當地民間的社會資源,是否有針對清寒學生所提出的協助就學方案。
(2)學校內也可以考量成立專門組織,提供該校清寒學生就學經濟支援。 |